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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委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调研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水平,11月1日质量处会同法制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相关人员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习调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一是今年广东省对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特点包括对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义务做出了更明确地,充实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赋予监管部门查封和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涉嫌假冒伪劣的建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法处理的职权,勘察文件需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依法按其他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依据,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保险(放心保)等内容。二是介绍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年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后印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三是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层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包括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广商品混凝土质量和监管信息系统,以及推广混凝土试块植入防伪芯片,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

      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就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如广东省及广州市法规体系建设及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建筑市场管理经验,建筑材料管理经验,建筑工程注册执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经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和具体做法等。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富于创新,操作性强,对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这次学习调研的,进一步理清思,完善并做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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