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放权自审 音乐网游先行试点
12月1日起,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8月出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
《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原先由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将更多地放权交由企业承担,的任务转变为事中的巡查和事后的核查、处罚。文化部市场司网络处处长李建伟表示,这不仅能缩短审批流程,有利于企业活力,也有利于增强企业自立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
据悉,移动游戏、网络音乐的内容自审将首先试行,文化部将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
目前,文化部已编写了《网络音乐内容审核》,指导网络游戏审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核》,确保自审制度顺利实施。
“部门应该在放权过程中学习如何确立的,而企业应更好地担当起社会责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朱春阳教授认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市场氛围,要靠、社会、企业三方利益的协调。”
居民建筑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将自今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监管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办法》,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食药监管部门立法影响利益巨大需风险评估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自今日起施行。2002年4月30日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同时废止。
《》要求,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监管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国内外的监管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基层执法人员和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调研、上网公开征集等形式。起草部门就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附起草说明。
《》指出,立法草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措施的重大调整,或者对切身利益、食品药品产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立法决策的依据。
《》明确,送审稿经法制司审查修改、基本成熟后,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中国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总局网站转载。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