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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法规 同意启动“单独两孩?法律法规
  •   据电 28日在落下帷幕的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的补充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的补充》。

      三、在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决定有效;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的人员,解除,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另据电 28日在落下帷幕的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决议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两孩)的政策。

      决议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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