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的补充》的议案。杨焕宁指出,制度确立于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
23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的补充》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副部长杨焕宁就上述议案向会议作说明。
杨焕宁指出,制度确立于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的补充》,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设立、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机关活动的监督。
议案中,制度被指依法施行50多年来,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杨焕宁说,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启动法律程序废止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关于废止制度后的相关工作,杨焕宁说,全国常委会作出废止制度决定后,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司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程序进行清理。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被人员依除、管理机关人民的职能转变和场所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原标题:废止制度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