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名单:局 长:杨 斌副局长:闫 严蒋中果纪检组长:杜文若二、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 人事股 计财股 地籍管理股规划股 耕地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法规监察股 矿产开发管理股 对矿工作办公室三、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 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有关,并监督实施。(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参与报市、区人民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和矿产资源预申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审核。(3)、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包并组织调处重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工作。(4)、负责全区土地市场和 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 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权益的征收和管理。(5)、拟定实施耕地特殊和鼓励耕地开发管理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和耕地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6)、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7)、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8)、主管全区土地征用、划拨、土地市场、土地资产、地政、地籍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9)、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审批开发矿山企业的立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评估机构资质的初审以及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投标、拍卖等,指导和监督全区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依法征收管理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和跨行政区域企业矿山资源补偿费。(10)、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统一管理地质资料;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活动。(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分开采与污染,指导监督地质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性评估结果。(12)、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区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测量标志。(13)、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导干部的管理。
(14)、承办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办公室电话:3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