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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出租车管理条例将修改 工资集体协商或纳入法规
  •   4月18日消息:《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今年已列入市立法调研项目。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十四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本次修改该法时,有望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建立“的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在今年的上海“”上,11名代表提出,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充分体现行业公益性,更多兼顾出租车司机的权益。代表们,将出租车司机的条件从本市户籍放宽至居住证,并增设取得驾驶证2年以上要求。代表们特别指出,应当增加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建立“的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款。

      昨天,市表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今年已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有试行办法,市总工会也正在推进中,有关内容可在法规修改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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