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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省科学技术厅:我省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法规体系
  •   近年来,我省把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法规体系摆在重要,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2012年5月31日由省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中,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这些相关条文,从法律角度确保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

      2012年9月,省委、省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4号)中,明确提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设立陕西省科技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组建若干子基金。明确提出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损失补助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补偿机制,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科技、分担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对科技进行绩效励。

      2012年9月,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39号),全面安排部署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根据各地科技发展和金融资源聚集特点,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对科技信贷的引导,创新科技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鼓励开展科技保险、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金融业务;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产权交易平台;成立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科技金融结合以及我省开展国家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012年10月,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2012﹞43号),对我省金融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中对科技企业贷款指标的评分比重;鼓励商业银行、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 “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总量;重点引导和扶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建立保险补贴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按照省委、省的部署,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如与财政厅、银监局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以及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等地方,也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

      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确定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法律地位、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了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