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等,检方以“涉嫌”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此类行为并不属于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6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个非常的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集人性、生理、伦理、、、法制、文明等于一体。任何轻佻的表达和处理,都将挑动某一个群体的神经。此话怎讲?对于成年人而言,性需求是最基本的生理现象,对于长期分离的农民工夫妻而言,性需求是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尽管此事也许与农民工夫妻分离无关。
只强调性的生理需求,忽视伦理和,有的人肯定不会同意。事实也是,人是动物,不能完全等同于,否则会被人为“”,这顶帽子谁也不愿戴,也没有人戴得起。同时,与第三人有性接触,不论是“”,还是“波推”“”,既伦理、,又污染。
理发店为顾客提供“波推”,即使严格依法来说不算,但这绝对是有夫之妇心里无法接受的消费行为,至于提供“”服务,令有夫之妇心里情何以堪?可见,对社会伦理的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不依法,对有夫之妇而言,是无解和接受的,如果默许这种现象存在或合理,那么社会风气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但是,在法制社会,一切行为都得依法、守法。就当下而言,如果没有法规理发店提供或“波推”“”服务属于,那么法律就不能越位。这既是法律本身应该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的基石,否则,这样的司法行为不但不能维律的和权威,而且,还会损害一部分人对法律的。
当然,有的人认为,当下社会滑坡,为了扭转社会风气,可能主张峻法,呼吁对这类行为依法从重处理,但这与法制文明是相悖的。因为,文明社会包括文明,也包括法制文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这样的,社会越文明,相应的,法制也越文明,也就是说,越轻刑律。
就此而言,对或“波推”“”,越轻罚才越体现社会及法制文明。反过来,如果惩罚的越重,越损制文明。再回到开关的问题,即人性和生理需求上来,对这类行为到底该重处还是轻处或不处,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