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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法规和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问题解读
  •   1.什么是自治区党委法规?根据《中国法规制定条例》,自治区党委法规是自治区党委依据职权和制定权限对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行为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其名称为规则、、办法、细则。2.自治区党委法规有哪些特点?(1)制定机关的特定性。自治区党委法规只能由自治区党委制定,党的省级以下组织制定。

      (2)适用范围的普遍性。自治区党委法规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对其规范的党组织和具有约束力。

      (3)行为规则的规范性。自治区党委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保障,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

      3.自治区党委制定的法规有哪些类型?

      主要有两类:一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法规,这属于“执行性立法”;二是自治区党委根据全区党的建设工作实际,在职权范围内就有关事项制定的法规,这属于“创制性立法”。

      4.自治区党委法规制定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从狭义上讲,自治区党委法规制定工作主要包括拟制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以及法规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发布等环节。从广义上讲,还包括法规的修改、废止及备案、解释、清理、评估等工作。

      5.自治区党委法规由谁负责起草?

      自治区党委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自治区纪委和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部、委、政研室、直属机关工委等党委部门起草。综合性法规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协调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6.自治区党委法规如何进行解释?

      根据《中国法规制定条例》,自治区党委是我区制定法规的唯一主体,法规的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自治区党委法规解释工作具体程序为:按其内容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程序报送签批,由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法规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7.如何界定需要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这是从职责权限、文种、内容等方面对需要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基本。此外,《备案办法》还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作了具体延伸:一是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牵头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盟市委办公厅经盟市委同意印发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文件,一般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特征?

      (1)规范性。规范性文件,顾名思义,就是应当具有类似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功能,能就某些事项对某些主体提出规范要求的文件。

      (2)外部性。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发的管理外部事务的文件,约束的是外部的人和事,不是管理自身人财物或进行内部工作安排的文件。

      (3)普遍性。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普遍约束力。

      (4)反复适用性。规范性文件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有效,可以反复适用。

      9.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对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进行以下审查:一是性审查,即审查文件是否同和党的理论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法律性审查,即审查文件是否同和法律法规不一致;三是政策性审查,即审查文件是否同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相冲突;四是合审查,即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不当;五是合规性审查,即审查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是否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程序制发。

      10.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如何处理?

      经审查认为不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反馈报送机关并予以备案。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批准同意,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函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并要求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备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报请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同意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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