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公共场所应当控烟吗?如何控烟?8月13日,省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表决前立法评估论证,论证内容是《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中最被关注的公共场所控烟。省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出席论证会。
5月,该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即将提请9月份常委会二审并付诸表决。一审过程中,条例草案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相关引起关注。如草案提出,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吸烟;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烟;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销售者停售一天;草案还设置1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罚责。
来自社会的代表共26人参与此次评估论证。其中有省代表、疾控专家、立法专家、学校和医院代表,也有烟草行业监管者、生产者与零售经营者,还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公交运营单位。既有吸烟的市民和不吸烟的市民,也有基层控烟执法人员。
省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说,在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专门邀请有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对法规出台的时机、重要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法规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旨在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增强法规实施效果。会后,法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对条例相关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报记者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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