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浙江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如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草案》共7章49条,分别为总则、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民间借贷的借款额度或借款人数达到一定界限后,将进行强制备案制度。
《草案》,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金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200万以上不满300万或累计借款余额500万以上不满1000万,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
根据《草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或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的,应当备案。若不履行,将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该条例)为民间融资活动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张震宇说,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民间借贷风波频发,这与民间借贷行为和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关。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说,强制备案制度便于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动态特别是风险状况,“民间借贷运行在地下,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多数情况下是出了事之后才介入,这是近年来温州民间融资隐患爆发,事先难以预警防范的重要原因。”
丁敏哲同时表示,《草案》主要规范因生产经营需求而进行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小额及日常性消费借贷不纳入立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