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发布日期:1984-1-11
执行日期:1984-1-11
省高级:
你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的审判人员以不担任委托代理人为宜,如受委托的审判人员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且不在受理该案的工作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准许。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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