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民事审判庭
文号:74法民字第4号
发布日期:1974-1-30
执行日期:1974-1-30
省高级:
你院1974年1月18日函已收阅。
市中级需要询问朝鲜主义人民国李济东对我国李顺玉提出与他离婚的意见,可由市中级给朝鲜主义人民国咸镜北道罗南市法院写一委托书,附上询问提纲及李顺玉离婚申请书副本,请该法院代向李济东征求意见。委托书及询问提纲和离婚申请书副本,经你院审查后,由你院直接函请我国代转即可,不必再经过我院。
现将来件退回,请查收。《对李济东询问提纲》略有删节,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