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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苑:应尽早出台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释2013年11月9日
  •   为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网络,投资者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了“整治利用网络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月”的专项主题活动。那么我国《证券法》对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投资者如何免受非法证券活动侵害?当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怎样的法律救

      济?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许峰做客《证券时报》财苑社区时指出,当前管理层非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就是资本市场,希望最高院能尽快出台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释,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帮助和,同时也希望投资者们加强对投资知识的学习,敢于自己的权益。

      对于当前我国证券法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许峰解释,除了传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投资咨询领域的证券违法活动比较多,虚假的投资咨询、以软件销售、推荐股票等名义进行的咨询几乎随时在发生,目前主要是《证券法》、《基金法》、《期货管理条例》以及《投资咨询管理办法》等。违法证券活动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水源,没有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没有了投资,自然也不会有健全的资本市场,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肖钢撰文称,投资者的利益就是资本市场。

      只要有资本市场,就会有违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就时刻面临这种。投资者要加强对投资知识的学习,至少了解自己所投资种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则,同时要敢于自己的权益,一个有序的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也是投资者的较真建成的。

      而一旦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峰律师可采取以下的法律救济:一是向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举报,配合查处;二是在可能和条件具备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自己的权益,对于违规咨询等尤其支持投资者起诉,很多投资咨询机构没有资质,签订的投资咨询合同是无效的,理论上返还本金应该问题不大。最重要的,投资者要敢于较真,敢于为而斗争。

      当投资者权益因虚假陈述、内部交易等非法活动受到侵害,又该如何去?对此,许峰律师指出,目前对于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国内已经做的非常成熟了,在证监会处罚或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后,投资者即可委托律师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当前来说获赔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这些年我们也已经有了若干的成功案例。对于内幕引发的侵权,典型的如最近的光大证券816事件,还属于新型案件,的观点也比较混乱,声音也有很多种,投资者选择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起索赔的条件。证监会认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但这是一个抽象的索赔,具体提起索赔的时候又分了很多种情况。我们光大证券的违法违规有多种表现,目前来看,不是每一种多有提起索赔的途径的,同时对于管辖法院、案由等问题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对这些基本问题的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产生法院地方等,实际上据我观察,到目前为止,法院尚不存在地方的嫌疑,投资者,关键要选择比较专业的律师辅助自己,这点非常重要。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很快即可正式启动,投资者关注。

      另外,国内目前尚缺少一部分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释,这常遗憾的事情,司释起草了很多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甚至有声音认为内幕交易不需要民事赔偿司释,司法层面的拖延,也属于对投资者的二次,作为从事投资者工作的律师,希望最高院能尽快出台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释,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帮助和,目前来说,已经刻不容缓了!同时最高院需要关注期货等领域的内幕交易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以及老鼠仓所引发的民事责任,这些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都非常大。

      不少财苑网友反映,经常收到一些欺诈性的股票网站及短信,照道理来查处也应该不会很难,但是仍然很,而且那些机构还很多处在最繁华的地段,对此这样的现象,许峰律师表示,建立对于违法违规活动举报的励和保密制度确实非常重要的,可以学习美国的吹哨者制度,对于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者违法所得10%到30%的励,这对于鼓励举报和加强监管都具有积极意义,近日肖钢专门在撰文表达投资者权益的重要,许峰认为,建立对于证券违法违规举报的励和保密制度,应该是贯彻肖钢讲话的重要举措之一。举报不能仅仅依靠各方的自觉和义务、复仇等等,要建立制的保障,以全民监管的思投资者的权益,让证券违法违规无处藏身才好。当前领导层对于举报可能确实比较重视,做的也不错,但对于举报的制完全可以再大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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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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