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前。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
2.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措施:查封、、冻结或者法律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的程序。
3.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二)行为保全
1.行为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与适用范围
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或被请求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申请人权益的行为。若不及时,申请人的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若不立即做出保全裁定则由正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诉前停止专利权行为;诉前停止商标权行为;诉前停止著作权行为;发布海事强制令。
2.行为保全的程序
(三)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2先予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具有实现的迫切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3.先予执行的和赔偿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及构成要件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2)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3)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拘传及其适用;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经两次传票传唤。必须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训诫及其适用;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罚款及其适用:其中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 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0 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及其适用。
(五)民事诉讼代理制度
1.代理人
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第二,代理的对象特殊。第三,代理人的范围特殊。诉讼代理消灭的原因包括: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诉讼代理人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第三,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诉讼行为能力;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法律 教育 网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人数最多以2人为限。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第一,诉讼代理事务完成,诉讼结束;第二,委托代理人辞去代理;第三,委托人解除委托;第四,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或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