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军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2%去年8月,最高公布实施《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以来,各级军事法院着眼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积极应对民事案件数量增多、类型拓宽、案情复杂等带来的新任务新情况新挑战,深入学习贯彻《》,严格标准质量,司法,依法化解了大量损害当事人利益、困惑部队领导机关、制约基层安全发展的民事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贯彻了依军、从严治军方针,实践了党的群众线,呈现了军法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兵”的新局面。
深入开展宣传创造良好
《》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需要,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司法需求,合理分配了军地司法资源,对于军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好《》赋予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职责,总政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委和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深入学习宣传,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解放军法院及时召开全军法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总政,部署学习贯彻任务,要求各级军事法院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感责任感紧迫感,学透《》,理清工作思,明确努力方向;协调最高,以答记者问等形式,及时将《》内容予以公布和解读。各级军事法院采取组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解读、广泛报道等方式,深入组织学习宣传,努力使《》内容广为人知;充分利用开会学习、法律咨询、协调等时机,大力向社会进行宣传。全体军法干部积极撰写宣传《》的消息,在军内、外上广泛宣传报道,积极为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
部队各级充分利用军内报刊、网络、板报橱窗等载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载宣传文章、编发宣传手册、组织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和诉讼常识,进一步扩大了民事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军区将学习宣传贯彻《》与立案指导、观摩庭审、疑难问题解答等结合起来,审理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8.5%;军区在《人民军队》报开设“法律在线”专栏,选载典型案例,组织说法,为官兵处理民事纠纷提供指南;济南军区编印1.6万册《军内民事诉讼指南》,下发全区部队学习参考。通过宣传教育,全军上下形成了和支持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法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按照习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要求,全军法院系统积极发挥我军思想工作优势,超前研究新情况,主动应对新挑战,想法克服新困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履行民事审判职责,以良好的办案效果回应了部队官兵的司法需求。
一是制定措施,完善机制。为正确贯彻落实《》,解放军法院着眼便利官兵诉讼、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制发了《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制经常化,各级军事法院在总结多年审理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建立了合议庭案件审理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方便官兵诉讼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等制度。许多军事法院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就工作对接、机制衔接、委托送达与执行等工作搞好协作机制,努力为军队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制度保障。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法院主动与驻地联系,建立军地法院立案协调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使地方法院能够将一些涉军民事案件顺畅移送军事法院审理。
二是标准,办案。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兼顾程序与实体,严把民事案件事实关、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军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达90%以上,所有案件都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解放军法院通过开展民事审判检查评比活动、编发典型案件选编、民事审判工作好的做法和组织对疑难案件问题研究会诊等,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遇到新型、疑难民事案件,各级军事法院注意加强学习,多方参考,集体研究,审慎办案,了案件质量。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会见制度等,廉洁办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案。积极采取送学深造、办班培训、岗位练兵、以会代训、到地方法院见习办案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努力为落实《》、办好案件创造条件。一年来,仅空军法院系统就派出30余人(次),到地方法院见习办案110余件。
三是改进作风,方便诉讼。牢固树立司法为兵旨,为解决官兵远离机关、训练紧张、诉讼不便的困难,主动走出机关、深入部队,开展巡回办案,把审判法庭搬到基层单位,开到机场、码头、训练场、驻训点等,用自身的辛苦劳顿换取广大官兵的诉讼便利。针对官兵诉讼水平不高的实际,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官兵正确行使诉讼。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矛盾纠纷,适用简易程序,采取传真送达、电话调解、邮寄签收等简便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减轻官兵诉讼负担,共减免诉讼费12余万元。有的军事法院还针对部队管理严、门难进的实际,在营区门口值班室成立了便民立案窗口,“地告军”民事案件的地方当事人起诉有门、联系有人。
紧贴中心任务服务部队大局
各级军事法院正确认识军事法院的职能定位,主动承担起国家设在军队的司法机关和军队工作部门的双重角色,辩证处理民事审判工作与部队中心工作的关系,在执案中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于多样化军事任务和部队战斗力,为部队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官兵服务。
一是强化了建设。民事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当事人法纪观念淡薄,不履行义务或造成的。各级军事法院采取就地办案、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制等方式,把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变成普法教育的课堂,从法规、伦理等不同角度给官兵们生动剖析案例,深刻解读法律,深入阐述遵守国家法律、军队法规与社会公德、职业的内在一致性,不仅了公平,而且使广大官兵从诉讼中受到教育,了、规则、秩序与,强化了对依军、从严治军的认识。一年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广大官兵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部队各项工作依法运转、秩序正规。
二是消除了后顾之忧。大量事明,许多民事矛盾纠纷制约部队建设、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如不能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会给部队建设带来很大压力,涉诉官兵很容易背上思想包袱,牵涉部队官兵的工作精力。各级军事法院通过审理民事案件,曲直、明确义务、保障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为领导和官兵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如某部飞行员李某的离婚纠纷,一度使其十分烦恼,单位领导为防止飞行事故,暂停了他的飞行训练,军事法院依决他的婚姻纠纷后,很快恢复了正常训练。军事法院在演习演练部队组织“随营法庭”,快捷高效化解部队演习演练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矛盾纠纷。各级军事法院通过审理各种民事纠纷,了当事人权益,消除了后顾之忧,使部队领导和官兵更加集中精力想打赢、谋打赢,心投入部队战斗力巩固提升上。
三是促进了和谐稳定。民事矛盾纠纷事关部队官兵切身利益。《》还把部分“地告军”的民事案件,纳入了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些涉及地方当事人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军队军人产生不良评价,甚至会四处、上网炒作,借机损害军队军人声誉。有的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偏激,人为矛盾,有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和谐稳定,各级军事法院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庭审前调解,把握庭审中调解,抓住庭审后调解,充分发挥部队行政领导、法律和当事人同事亲友等多方力量,灵活运用思想工作和管理手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和法律引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积极发挥基层法律作用,指导他们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调解官兵之间民事矛盾纠纷,尔后由军事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了民事矛盾纠纷依法及时解决在基层一线。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在老兵退伍期间,深入部队开展送法服务活动,集中调解处理涉及老兵民事矛盾纠纷数十件,促进了老兵复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年来,全军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2%,执行率达到了100%,较好地促进了军地和谐稳定。
随着国家和军队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观念的增强,军队内部及军民之间民事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多样,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军事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为促进部队建设科学安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梁学海 记者韩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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