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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委托
  •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详细法律问题,请致电李荣维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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