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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编号:SC2014B10-单02)

      根据遂昌县采购相关,受遂昌县卫生管理处委托,经县采购办、交管办同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对垃圾压缩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报价人资质要求:

      ⑴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⑵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采购项目内容:中联牌压缩式垃圾车ZLJ5100ZYSE4。型号:详见下列技术要求。

      5.报价单以书面或用传真形式提交,并写价项目相关信息,报价单中未填明的配置请详细填明。各供应商请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时前送至或传真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科,逾期恕不接受。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王女士。

      6.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供应商提供一票制式。

      7.本次采购采用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评标价法来确定预备成交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系指离本县9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200元内;离本县90公里外至20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350元内;离本县200公里外供应的商务单价差价在500元内都作为最低商务报价。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单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报价次低者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

      8.成交候选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协议。

      9.成交候选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有关文件将有关情况报县采购办、县交管办审批后在丽水市范围内予以公示不良记录。

      10.成交候选人须按照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签订协议后20天内供货。

      11.付款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部分货款,具体以合同为准。

      12.本次采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可以自行决定另行组织采购,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各供应商可从本网页当中的附件下载相关的报价单。

      遂昌县卫生管理处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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