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4】027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8号)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受嵩县教育局的委托,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
二、招标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4】025号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作为投标项目。
第一标段:包含田湖镇、闫庄镇和大坪乡,10所学校,5353名学生;
第二标段:包含城关镇、纸房镇、车村镇和白河镇,9所学校,6200名学生。
备注:以上两个标段学生数以新学期开学后实有人数为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4.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
4.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4.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5、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8月1日18:00,
六、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交易服务股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19日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采购网》上发布。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嵩县教育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乔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