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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明起试行民事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实施办法
  •   人民网广西频道北海8月31日电(记者张为素)9月1日起,由北海市市中级于制订的《民事执行中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办法》将正式试行。

      今年4月份,北海市常委会对北海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专项审议该院执行工作报告,认为法院执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监督和制约不够。当事人反映评估和拍卖不够公开透明,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或竞买人存在拍卖围标现象,损害当事人利益,为此,北海市常委会要求法院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审查、制约和监督,实现评估、拍卖的公开、公平、。根据2009年11月20日最高下发的《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以及北海市常委会对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意见,市中院把委托评估和拍卖工作从执行部门驳离出来,在法院办公室新设司法技术管理室,具体负责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

      据介绍,《实施办法》了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由市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室统一管理,基层法院需将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报市中院办理;由市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编制两级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并通过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通过动态管理名册的方式对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同时,《实施办法》严格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由司法技术管理室在每周四上午九点采取摇珠方式随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全市两级法院的拍卖会均在每周四上午十点集中在本市中院举行;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发布拍卖公告和召开拍卖会;对竞买人的登记、竞买人名单的管理、拟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等环节工作也做了具体翔实的。

      法律界人士认为,《实施办法》遵循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针对性地解决了法院管理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和管理、评估拍卖机构选择以及异地财产评估拍卖等问题。同时加强了监督和制约,起到防止滋生司法,切断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杜绝“暗箱操作”和拍卖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确保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公开、公平、作用。

      (责任编辑:张芳)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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