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2010-06-23 15:26
青海新闻网讯 从6月22号开始,全省法院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诉讼和纠纷,这一举措使当事人的自治处分权得到了充分尊重,减少了对簿公堂的争执,有利于止争、息诉、罢访。
6月22号,省高级和省就共同制定的《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的若干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现场音响混)
据了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是我省积极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构建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高级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春青在总结概括委托调解的积极意义时说:
(出录音)老百姓一般不愿意通过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而愿意通过第三方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达到和解。通过委托调解,互谅互让,缓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化干戈为玉帛,重建和谐关系。
他说,目前,大量社会矛盾发生在基层,集中在基层,而基层又恰恰是各种司法资源相对缺乏、司量相对薄弱的地方,委托诉讼可以有效解决司法资源不足,降低司法成本。
据了解,我省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委托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利益冲突,成功实现罢访息诉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作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