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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委托民事纠纷咋成了?当事人称在内遭但警方开具《鉴定委托书
  •   □记者梁振廷实习生刘泽飞

      本报讯 新郑市某公司的通信光缆经过该市孟庄镇洪府村村民张女士家的房顶,张女士认为给她家的房屋带来损坏,要求给予补偿。这本应是一起民事纠纷,可这家公司却以被为由报了案。据张女士讲,6月5日晚上,她被带到新郑市孟庄后,被戴上手铐,并遭到。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张女士。她给记者展示膝盖等处还没有完全退去的淤青,而在病例上记者看到“外伤性头痛、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字眼。

      张女士说,在内,她因为说了句“我也没犯法,凭什么让我蹲到墙角”,结果被一男子打了一个耳光,并被跺了数脚,还被该男子用手铐铐到了一根铁管上。其间,张女士曾多次要求该男子说出身份,“但他一直不说”。

      张女士说,到了后,她才明白是因为与某公司通信光缆损毁自家房屋赔偿纠纷一事被带到的。

      “在我们的多次要求下,该公司最终写了一个‘证明’。”张女士的丈夫马先生说,“‘证明’的主要内容是,因该公司通信光缆将房子压坏,从1989年起,按照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我们进行赔偿。往后如果还存在对房子占压的情况,将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我爱人看了这个‘证明’之后,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就签了名。”马先生说,他怎么都想不通,这个“证明”怎么就成了“涉嫌”的。

      昨天下午3时,记者跟随马先生见到了孟庄所长勇。马先生表示,希望对张女士的作出处理,并开具《鉴定委托书》,让张女士做鉴定。

      王所长说,是否了张女士,只有等调查了解后再通知家属,目前还不能开具《鉴定委托书》。

      记者问:“当事人和通信光缆公司纠纷事件,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王所长没有明确,只是说他们正在调查中。昨天下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晴川对此事明确表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罪。因为光缆从房顶通过,给当事人财产带来损失是事实,当事人没有虚构,没有的故意。

      对于张女士称被及戴手铐的情况,李晴川说,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正式立案后,下达刑事立案通知书,才能对当事人采取戴手铐等强制措施。针对机关不开具《鉴定委托书》一事,李晴川说,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具《鉴定委托书》,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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