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器()今日公告称,公司向贵州省高院诉上海银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日前收到贵州省高级《民事》。
其判决为:基于被告上海银基投资有限公司已归还原告长征电器2200万元,在庭审中,长征电器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4800万元委托资金;被告上海银基投资和上海海欣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连带返还长征电器委托资金4800万元;诉讼费元、保全费元,由上海银基投资、上海海欣企业发展共同负担。
据悉,长征电器与上海银基投资先后于2000年12月27日和2001年1月9日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合同金额共计7000万元,最后一份合同于本年3月1日到期。在到期资金返还问题未达成一见的情况下,长征电器于2001年12月21日向贵州省高院提请了《民事起诉状》,被告为上海银基投资和上海海欣企业发展(因上海银基投资将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义务委托给了第二被告上海海欣企业发展,并了双方的约定),请求与被告解除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并要求判令二被告返还7000万元委托资金,同时也向贵州省高院提请了《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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