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杨金志1月25日报道:记者从上海市高级获悉,从2006年1月到11月,上海全市法院共委托人民调解窗口调处民事纠纷8976件,调解成功6249件,成功率达到69.6%。近年来,上海法院十分注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2003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率先在办公区域设置人民调解窗口,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一般民事纠纷先行调解。窗口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率始终在80%以上。2006年初,上海各区、县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所有基层法院办公区域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就近接受法院委托的调解工作。除委托人民调解外,上海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全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每年保持在60%左右、二审调解撤诉率每年保持在25%左右,呈现出多调少判的良性循环态势。2005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群体性案件25600多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的占71%。在上海,不少法院还建立了督促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法院通过减、免诉讼费等手段,激励、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