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年内全面推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免走诉讼
本报讯(记者 马芸)记者昨天从市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本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创新两项“委托制”,今后的民事纠纷和轻刑事案件都将委托人民调解来解决,此举也将在今年内在本市全面开展,这也意味着,民事纠纷和轻案件不通过“纷繁”的诉讼程序就能得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全面开展这两项“委托制”前,本市部分区县已经开始作为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一年,长宁、松江、普陀等区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民事纠纷1120件,调解成功815件,成功率达72.8%。而在轻案件委托调解方面,杨浦区作为试点,成效显著。截至今年3月31日,杨浦区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机关委托调解的案件846件,检察机关委托调解的案件6件,调处成功率高,再犯率低。
据悉,“委托制”开展后,各区县人民调解委员都会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调解工作。此外,还将建立一支“准”水平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各区县在选聘“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时,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经验,如退休、律师等。此外,还要求每个“调解工作室”至少要聘请3名以上的专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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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
在受理特定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民事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既包括法院立案前的委托,也包括立案后的委托。
轻案件委托人民调解
在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经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将部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致人轻伤,且是初犯、偶犯,社会影响不大,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轻案件,委托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交流和解,达到撤案、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