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7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0月29日,公司与关联方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
(福建)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接受泰禾(福建)集团的委托,管理“锦
绣水乡”房地产项目。
管理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
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则合同可自动延续。本公司为“锦绣水乡”
房地产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泰禾(福建)集团的代表人为本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
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
该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43奥林匹克大厦
3、代表人:黄其森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556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7、设立时间:1993年2月5日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57,022,588.52 440,204,972.93 575,540,249.12
负债总额 524,716,351.18 405,536,193.54 536,231,705.17
所有者权益 32,306,237.34 34,668,779.39 39,308,543.95
2013 年 1 月-6 月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2,334,664.00 4,061,237.52 136,302,920.51
净利润 -2,362,542.05 -4,639,764.56 16,867,319.45
以上2011年、201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情况
“锦绣水乡”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环岛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
456,451.20平方米,容积率1.02。项目所有权归属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005年7月22日,泰禾(福建)集团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承包经营
协议书》,泰禾(福建)集团承包经营“锦绣水乡”房地产项目。原存在拆迁等
问题未开发,现该因素已消除,将启动开发。为规避同业竞争,泰禾(福建)集
团将该项目委托本公司管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房地产行业管理成本,经双
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标的
本合同委托管理的标的为福建(泰禾)集团承包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的“锦绣水乡”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环岛北侧,项
目占地面积为456,451.2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1、本公司为“锦绣水乡”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
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2、本公司拥有对“锦绣水乡”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但不具有以“锦绣水乡”项目资产对外投资的;
3、本公司不享有前述公司的经营收益,在委托管理期间,“锦绣水乡”项
目自负盈亏;
4、“锦绣水乡”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派出,其人工成本及发生的
相关费用均由“锦绣水乡”项目承担;
5、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原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主
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三)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委托管理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设计管理服务费,即本公司负责组织“锦绣水乡”项目的设计组织及管
理工作,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2%(不含外包设计单位费用),但不低于每年400
万元人民币;
2、工程管理服务费,即本公司负责组织“锦绣水乡”项目的工程组织及管
理工作,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2%(不含工程承包单位费用),但不低于每年400
万元人民币;
3、品牌使用及综合管理费,即本公司授权“锦绣水乡”项目使用泰禾地产
品牌,使用期限至本项目完成所有房产销售之日为止,并在项目经营期对项目实
施除以上两项管理服务外的其他综合管理,品牌使用及综合管理费按费用为项目
销售额的1%支付,但不低于每年200万元人民币;
4、在项目委托管理初期未能形成销售额的,以当年泰禾(福建)集团完成
“锦绣水乡”项目第一期交地手续次月至当年末,计算当年保底委托管理费;在
项目累计销售面积超过总可售面积的90%的次年,委托管理费以实际销售额计算
支付,不再按保底管理费额计算;
5、以上费用由泰禾(福建)集团在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应
支付的各项费用数,并由泰禾(福建)集团承包经营的“锦绣水乡”项目公司在
一个月之内付清,本公司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委托管理给“锦绣水乡”项目公
司。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委托管理的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叁年,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甲、
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则本合同可自动延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08年-2010年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房地产成为公司主业。
2005年,公司关联企业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了福州市房地产
开发总公司的福州螺洲“锦绣水乡”项目。该项目由于存在拆迁等因素,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未能纳入重组方案。目前该项目不确定因素已消除,泰禾(福建)
集团拟启动开发,将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该项目的所有权属于福州市房地
产开发总公司,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
接受泰禾(福建)集团委托管理该项目。
经初步测算,公司接受委托管理“锦绣水乡”项目三年内可增加3亿元左右
的收入。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与泰禾(福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房
屋租赁,累计总金额为 125.09 万元。
九、董事事前认可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公司的董事任
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公司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规避与关联方的同
业竞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泰禾(福建)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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