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房地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司法强制措施,是切实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胜诉方权益的重要途径。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发布2008-2012年房地产司法委托拍卖,公开了四年来该院执行局开展房地产司法委托拍卖的相关情况。
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上海市第二中级共计委托20家中介机构进地产(包括在建工程、车库等)拍卖137件。从委托项目的价格分布来看,在拍卖成交的委托项目中,房地产评估价格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占7.7%;评估价格在1000万至1亿元的占35.9%;评估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56.4%。从委托项目的地域分布来看,成交项目中房地产位于本市的占84.6%;房地产位于外省市的占15.4%。
法院分析,房地产的拍卖成交率与其评估价值大小及房地产所处地理并无直接关系,但与涉拍房地产的营利或升值空间关系密切。另外,从五年来委托拍卖的结果来看,除了在建工程整体拍卖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以外,可拆分房地产的拍卖成交率高于整体房地产,而商用、工业用房地产由于涉及的债务、权属、抵押等纠纷相对较多,其拍卖成交率也低于民用住宅的拍卖成交率。
还指出了当前房地产司法委托拍卖领域内存在的几个问题。如待拍房地产上的附着和瑕疵对拍卖成交及后续交付存在较大影响。个别中介机构的不当介入和违规操作也影响司法委托拍卖的正常秩序等。
为此,上海市二中院对规范房地产司法委托拍卖提出对策和:拍卖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素质,提升司法委托拍卖的质量和效果,如加强拍卖项目的方案策划及社会推介工作,改进和丰富拍卖竞价方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司法委托拍卖的质量和效果;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委托拍卖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应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深入查处投诉案件;拍卖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更加注重本行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拍卖过程及其结果的监督,多方联动,共同发挥对司法委托拍卖的依法审查及有效监督功能,切实防范和及时司法委托拍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讯员 高原、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