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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海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有关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 75%的子公司凤翔海

      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 60%的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生电子”

      )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 3,500 万元和 2,000 万元的银行委

      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1、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注册

      地为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用中、高压电极箔,设计制造

      电极箔生产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代表人:陈卫东。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凤翔海

      源股权 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 3,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

      凤翔海源的其它股东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凤翔海源 25%的股权。基

      本情况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 2 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代表人:曹连生,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建设

      项目及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经营;

      劳务派遣。

      股东及出资比例:樊晓文 34.10%、

      曹连生 19.33%、

      刘喜来 18.80%、李凌 15.0%、科 12.7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计,凤翔海源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21,904.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9,366.60 万元,净资产为 12,538.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2.8%;实现营业收入 10,205.29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4%;实现净利润 404.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5.5%。

      凤翔海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

      款能力的情形。

      2、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

      县响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港北侧,代表人:陈卫东,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经营

      范围:电容器储能材料制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生电子 60%的股权,麦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荣生电子 40%的股权。

      荣 生 电 子 的 其 他 股 东 麦 斯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 MIGHTY ENTERPRISE

      INCORPORATED,注册地:萨摩亚国,代表人:WU,YU-TSAI(吴有财) 人,注

      册资本:USD1,000,000.00,股权结构:WU,YU-TSAI(吴有财)出资 USD500,000.00 元,持股

      比例 50.00%;HUNG,WEI-TING(洪薇婷)出资 USD500,000.00 元,持股比例 50.00%,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计,荣生电子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12,989.36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61.33 万元,净资产为 6,428.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5%;实现营业收入 4,878.7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48.8%;实现净利润 373.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86.5%。

      荣生电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

      款能力的情形。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发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

      和荣生电子提供 3,500 万元和 2,000 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

      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凤翔海源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

      风险,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意见

      1、为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 3,500 万元和 2,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3、同意公司为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累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800 万元。详细如下表:

      资助对象 资金来源 资助金额 审批程序 归还情况

      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 自有 1,800 万元 二届九 未到

      司 次董事会 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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