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网讯: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正式落地。尽管正式稿与意见稿出入不大,但较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91号文”)有了进一步细化。此次通知重点提出关注嵌套投资、三四线不动产、县级融资平台、关联投资还有劣后份额投资等投资行为,并通过资产认可调整,挂钩偿付能力。
具体来看,此次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门槛相比“91号文”未有提高,仍为“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但新增信托公司其他准入条件增加了对信托公司高管近三年未发生刑事和行政处罚要求,并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此外,两个文件一致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不过,此次正式稿采用多措强投资风险,防止“非标”投资风险。
此次重点关注房地产等领域。数据显示,此前险资投资集合信托主要集中在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两者占比相当,合计约达64%,而去年地产信托频现兑付危机。
业内称,重点强调地产领域,还因为信托有望继续接力房地产融资。作为类贷款业务的主力军,信托公司所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一直是银地产开发贷的良好替代品。由于银行对开发贷的总额及批贷条件较为严格,目前大银行的开发贷占比一般在8%左右,部分中小商业银行该项业务的占比达10%多一点,占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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