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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财员会关于发布监管银行资格及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资格申请的通知?商业委托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拟开展监管银行、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监管银行的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深圳市的国内商业银行总行或者分行(不包括村镇银行);

      2.资金汇划系统能够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

      3.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财政专项资金信息;

      4.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5.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6.监管银行须按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如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委托资金被挪用,对专项资金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还应对因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市财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科技与金融结合合作银行的要求

      财政、科技部门提供4亿元作为政银企合作梯级贴息本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合作银行,存期为1年。合作银行应按受委托资金额度的6-10倍,在合作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基础上,对项目库中相关项目放贷。

      申请银行应达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的要求,《方案》待市批准后执行。

      二、评选方法

      1.按照《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及其施细则部门内容修改的通知》进行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从提交申请的银行中综合选取10家作为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银行,选取2家作为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选取2家作为备选银行。

      2.商业银行不能同时获得监管银行与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两项资格。

      三、申请银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书(请选择申请监管银行资格、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资格或同时申请两项资格评选)。

      申请书主要包含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说明,服务承诺等内容(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

      2.《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商业银行以自愿原则于2012年7月30日前向深圳市财员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请交景田东9号财政大厦1012室,逾期我委不再受理申请。

      附件:申请书格式

      (联系人:杨洪珊,联系电话:)

      深圳市财员会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