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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信托-和泓1地产投资基金项目商业委托
  •   1.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万元,本期以申购期结束时(2013年9月10日当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并确认生效。前九期行万元(含已赎回并已足额兑付的信托份额),本期为第十期。

      2.信托期限:6年,满1年可赎回,今年为第3个信托年度。

      3.预期年收益率:优先级受益人预期收益率10%/年+浮动超额收益,优先分配。

      4.资金用途: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经营性不动产物业(投资方式包括债权方式、股权方式、收益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通过获取房地产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5.风控措施:

      (1)本计划的投资方向是投资于保障房项目,保障房的建设是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项目,中国房地产的趋势,投资建设符合政策导向,满足城市居民广泛需求的住宅产品。重点投资国家政策鼓励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宅,保持资金的高效率,低风险,在政策上有很大的保障,可以合理的防范因政策因素对本计划的影响。

      (2)本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和泓系的项目池,这些项目是前期和泓系的各个项目中挑选出来,专门建设保障房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已做完或已投入部分资金,计划资金投入后,项目很快就会启动,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对于购买劣后的投资人来说,项目本身都是国家支持的项目,建设,销售回笼资金都不是问题,风险可把控,收益稳定。

      (3)本计划遵循稳健投资、效率至上的投资,重点投资保障性住房,以低成本领先策略,现金流回收较快,满足市场需求的住宅项目,以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在投资于保障房的同时,兼顾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商品房和商业地产项目,追求高回报。

      (4)受托人将以安全性为最高准则,在专人管理、定职定责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项目进行过程中对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将信托资金与项目公司自有资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信托资金的专款专用。以此降低风险。具体措施:

      1、建立信托财产保管制度,对资金的投向进行监管和检查,降低信托财产的管理风险;

      5、设立受益会,所有收益人都可参与对本计划的终止、延期、信托报酬和保管费用标准及更换受托人等事项进行会议和表决;

      6、的投资顾问公司、信托资金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为本计划提供有力的保障。

      (5)本计划有很好的流动性,计划期满一年以后,委托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期满一年以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为日,可赎回。于每年3月10日及9月10日前申购的委托人,持有满一年后

      有赎回的,如到期不赎回,亦可于每年日6月30日以及12月30日选择赎回。和泓作为劣后级委托人之一购买销售份额三分之一的劣后并承担优先级信托份额的本金和收益,为其他委托人的退出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信托计划到期,受托人根据计划和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做出不同的退出机制,保障信托资金的安全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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