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北京印花税多年经验,面额齐全,质量有保障,量大从优。已到资126万美元。最近,投资者将其股权全体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境外),转让金额为126万美元,相干款项的划转在国外实现。地税局请求我公司就此缴纳印花税。我公司则以为,这项产权转移是两家景外公司的行动,不属于我公司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不须缴纳印花税。请问这一业务要缴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划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书破、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北京代售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成单边征收,可以恢复市场的信心,安全有保障。指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率,受中国法律掩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破,均应按照条例划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跟个人,是指海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集团、军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配合企业、外资企业、本国公司跟其余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显然,你公司的外商投资者将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景外。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公司,其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定在中国境内存在法律效率,是受中国法律维护的,因而股权转让双方都形成印花税的征税责任人,负有缴纳印花税的任务。印花税的计税根据是股权转让合同或协定所载的金额,即12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