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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探设备私家侦探”后悔当初钱迷心窍
  •   蜀山区院审查起诉的李某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一案日前宣判,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私家侦探”公开招揽业务

      2009年夏天,李某在蜀山区租了一间办公室,挂名“私家侦探”公司,做起婚外情等婚姻调查业务,为客户查询一些户籍、车辆、航班、银行、手机、房产等个人信息。为招揽业务,李某先后以“商务调查”名义申请设立了三个网站,宣传推广自己的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并对个人信息分类标价。

      在业务开展中,对于简单的信息,李某通过调查对象,利用偷听、偷录设备和GPS定位仪等器材收集,对于难以调取的,就通过自己的关系联系有关部门查询。

      倒卖信息犯罪

      单纯做一些婚姻调查,时间一长,李某感觉又无聊又辛苦,重要的是没有“钱途”。李某没事时就琢磨怎么扩大业务,增加收入。

      有天,李某浏览网站时,偶然发现了一些QQ侦探群的广告,介绍群内业务人员能够出售各类个人信息。李某迫不及待地加入QQ侦探群内,想和同行的“私家侦探”交流经验。加入这个群后,李某发现这个群里各类从事倒卖信息的人员,里面资源丰富、信息充足,这让他惊喜不已。受到后,李某迅速转变“私家侦探”的业务思,从“自行调查、单纯出售信息”拓展为“互通有无、异地合作、专门买卖各类个人信息”。通过这个侦探群,李某很快结识一些省内外的“侦探”,他们之间互相交流客户资源、转卖个人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

      后悔当初钱迷心窍

      2012年4月20日,通过追踪相关线索,将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的李某抓获,同时还查获业务合同、收据、GPS汽车定位仪、笔记本电脑、U盘等涉案物品,并从中提取李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条。据调查核实,从2010年至案发,李某通过非法调查、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获赃款数十万元。

      “如实供述,属于坦白,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可以对你从轻处理。” “我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交代案情,退缴赃款。我现在很后悔,痛恨自己没有从事正当的职业,天天害怕被查处。”面对检察官的,李某想想几年来的日子,后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 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是法律的重要客体,不管是所谓的“侦探”调查公司,还是个人的非法调查行为,都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任何人不得用非法的手段获得个人信息。同时作为社会,一方面要注重个人信息,特别是记录了个人重要信息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QQ等通讯软件要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对于生活、工作中需要查询的相关信息,要通过行政、司法等正规渠道获取,切不可盲目相信所谓的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手段收集信息。这样,不仅会产生法律纠纷,还可能刑法,受到刑事处理。 刘俊 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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