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装备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侦查的质量,而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装备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侦查装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侦查装备配置方面,存在着“重常规、轻高端”和“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必要的资金保障和完善的协调机制,目前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所配备的侦查装备体系中,基础性、常规性、科技含量较低的侦查装备所占比例较大,而高端性、前沿性、科技含量较高的侦查装备所占比例偏小。
此外,侦查部门比较重视侦查硬件设备的更新和配置,比如同步录音设备、车辆器等,而较少关注和引进一些比较实用的应用软件系统,比如话单分析处理系统、多功能侦查取证系统等,从而导致侦查装备的整体配备结构方面出现失衡。
二是在侦查装备使用方面,存在着“重使用、轻保养”和“重设备、轻培训”的现象。实践中,由于缺乏比较详细的管理、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管理场地,侦查人员在使用现有的侦查装备时,往往忽视对其进行及时和有效的保养,从而导致一些侦查装备损坏和浪费比较严重。
此外,由于有计划性的、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的侦查装备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导致专门的侦查装备应用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一些高端侦查装备无法使用,最终影响到其全部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在侦查装备管理方面,存在着“重自身、轻协调”和“重维修、轻更新”的现象。调研发现,侦查装备分散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法警部门、控申部门等。由于缺乏长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无法很好地获得关于侦查装备资源的共享信息,甚至一些侦查人员不知道本院其他部门所掌握的侦查装备资源,就更谈不上有效使用侦查装备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侦查装备已经出现老化或者淘汰的趋势,而一些地方习惯于对一些已经出现老化的侦查装备进行维修,维修成本已经远超出其更新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侦查装备经费的浪费。
从三方面加强侦查装备工作
首先,在侦查装备引进和方面,应“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布局”。一是应在省级检察院的统一指导下,对本院侦查装备的配置做到科学论证、合理配置,既要加快更新一批小型、便捷、实用的侦查装备,又要集中精力,有选择性地配置高科技、现代化的侦查装备。二是同级检察院可以考虑建立和完善与邻近院有关侦查装备联系协调机制,相互使用彼此的优势侦查装备,既实现侦查装备的充分利用,又避免侦查装备成本的盲目消耗,最终形成“有主有次、有高有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侦查装备结构布局。
其次,在侦查装备使用和方面,应“专人负责、专业使用、高效运转”。一是可以考虑在侦查部门办公室(或者综合处)设置“侦查装备组”,由专人负责对侦查装备予以及时科学的保养,发现问题,督促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侦查装备的使用效率和价值功能。二是可以考虑探索和建立“侦查技术组”,通过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自主培养一批侦查技术能手,着力解决检察机关侦查工作遇到的一些基础性、常规性的技术难题,不断促使侦查技术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真正形成“专门化负责、专业化使用、高效化运转”的侦查装备使用新模式。
再次,在侦查装备管理和协调方面,应“完善机制、综合利用、及时更新”。一是可以考虑探索和建立“侦查装备信息化”,对全院的侦查装备资源进行网络化管理,以便各侦查部门及其侦查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院范围内侦查装备的具体配置和使用情况;二是加强对侦查装备使用情况的调研和分析,一方面对已经趋于老化或者淘汰的侦查装备及时备案,另一方面应适时关注、发现和了解市场上一些新型的、高端的侦查装备,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争取尽快实现有关侦查装备的更新升级换代,从而最终形成“系统化整合、信息化管理、科学化更新”的侦查装备管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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