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了调查丈夫的婚外情,南昌市民张女士找到某侦探社咨询公司,对方声称所有雇员都是,可为张女士提供其丈夫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的视频、录音和文字。为此,张女士向该侦探社支付了服务费10800元。然而,事后该侦探社却提出让张女士再出资购买高额调查侦听设备,并让其支付相关住宿餐饮等费用。张女士认为侦探社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退款遭到,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调查他人隐私合同自始无效,法院判决侦探社退还张女士服务费10800元。
【说法】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律师认为,的隐私权受法律。侦探社与张女士签署调查他人的隐私协议,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侦探社私下接受张女士委托,调查他人隐私协议显属无效。违反国家法律、行规等强制性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