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一“私家侦探”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而获刑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1日电(记者裘立华)干私人侦探这个活赚钱快,无所事事的王鹏在上网时发现有私人侦探的公司在经营,于是下海干起了这个行当。从2010年初至2012年初,两年多经营终东窗事发。5月29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元。
王鹏,浙江温岭人,现年仅27岁,退役后在当过两年协警。
有了干私人侦探的想法后,王鹏从家人那里得到资金支持,2009年初,他先是花一千多元找人帮其制作了一个“台州名人私家侦探”网站,通过网站积聚人气,而后11月,王鹏便在温岭注册了一家名为“温岭市新河名人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其实业务就是私人调查之类的。
平日里没多少生意,王鹏就在网上和那些私家侦探聊聊天,谈谈业务具体操作。2010年,王鹏把公司搬到了台州椒江,从网上购买了密拍、汽车定位等设备,通过网站招揽生意。渐渐地,生意有了起色,王鹏接到了婚外情调查、讨债、手机话单调取、手机定位等业务。
公司固定的员工就王鹏。一般是客户通过网站看到广告后,电话联系王鹏,然后再来公司面谈。
公司也雇有小工,但是临时的,有业务的时候通知他们来做。
王鹏通过、密拍的方式获取信息,有时也在网上向上家花钱购买更多的资料,然后转卖给客户,例如手机详单调取、手机定位等。
业务谈妥后,调查婚外情,客户要前期支付全额费用的30%至40%,婚外情业务视业务难度的收费一万元左右;讨债业务无需支付前期费用,讨债成功后,按债务总额的30%收费;手机详单调查、手机定位经纬度,个人信息报告调取、从上家拿来转卖客户,一份赚取几十元至几百元的差价。
据王鹏交代,2010年至案发总共赚了4万多元。
隐私不是商品,不能交易,王鹏却明知违法而为之,因为不菲的收入。在他们的网络圈子里,一来信息通过交易能轻易从上家获取,然后转卖客户营利,渠道畅通。二来通过密拍获取的信息,满足客户的需要,侥幸地认为各取所需,交易。孰不知自己的行为窃取了他人的隐私,了他人的利益。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已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入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一是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二是信息获取者了解、接触的相关个人信息;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性或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举报,王鹏于2012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鹏多次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包括户籍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移动联通通话详单、移动联通手机定位信息等80余条,得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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