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志明)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规避执法风险,市龙凤区国税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八项制度,促进规范执法。
建立查前座谈会制度。税务稽查前召开稽查人员座谈会,对稽查工作流程、稽查人员组成、稽查廉政制度、相关税收政策、稽查重点、常见涉税问题、偷税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学习讨论。明确检查方向、重点、方法和易发涉税问题,使每名检查人员做到思明确、有的放矢,在增强检查针对性的同时,增强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稽查中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建立查前预告制度。在检查前对所有被查企业下达书面《查前预告书》,告知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给企业留出时间开展自查,然后正式实施检查。对企业自查查补的税款只补税不作处罚,引导企业提高核算水平,依法诚信纳税。同时,采取集中约谈、单独约谈和咨询答疑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自查行为的,提出改进,避免不必要的处罚。以此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建立查中研究制度。在稽查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管领导听取检查进度汇报,集体研究制订疑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检查工作效能,促进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的不断提高。另外,稽查人员还要向部门领导报告办案过程中廉政执行情况,在组织监督之外加强自身监督。
建立集体审理制度。按照审理权限,集体审理合议稽查程序、违章事实及处理意见,并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涉税违章事实认定清楚,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正确,税收处理结果准确得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纳税人权益。
建立稽查案卷规范制度。详细制定稽查案卷的建立、审核、归档制度,以案卷作为监督稽查人员和执法行为的载体,完整反映稽查过程,强化内控机制,便于厘清责任。
建立查后回访制度。检查结束后,实行涉税处理回访,就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纳税人进行座谈,认真分析产生涉税问题的原因,找出正确的税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指导其进行账务调整,促使其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立稽查案件终身负责制。对稽查案件实行终身,明确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在案件检查前,要求各环节人员签订责任状,承诺对本岗位应承担的职责终身负责。如果案件日后出现责任问题,不管当事人是谁、在什么岗位,一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此增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
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与工商、地税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数据交换,以相同行业、相同规模、相同地段的纳税人作为对象进行比较,分析税负率的异常,从中发现偷、逃、漏税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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