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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七种生产销售假药情形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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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日电 (吴涛) 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七种生产销售假药情形从重处罚……进入12月,《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新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民政部日前正式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了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要求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办法还要求,寄养家庭应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如果寄养家庭有借机对外募款、寄养家庭及其有歧视、寄养儿童等行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减刑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司法部日前修订后的《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要求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及依据等。

      《》要求提请减刑、假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由分或者未设分的人民集体研究,长办公会议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长办公会议决定。

      《》要求,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通知或者直属分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报请备案审查。

      《》还要求,违反法律和本提请减刑、假释,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处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种生产销售假药情形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十七条,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七种生产、销售假药情形,分别为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品、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解释》明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共犯范围。根据解释,对提供资金帮助、生产技术支持、原料辅料供给、广告宣传等帮助的人,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共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