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办公厅近日就《云南省人民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的实施和任务分工下发通知,其中19项涉及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6项涉及改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项要求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运行。按照要求,今年起至2018年,均要逐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精简工作常态化。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逐步调整撤销省、州市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州市、县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和横向到部门,纵向连接省、州市、县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要推动实施建设规划,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省部门清单制度。
今年6月底前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由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全面清理现有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有明确的以外,其他不符合的一律取消。
清理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法制办要牵头开展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废止、修订、完善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标准。起草省规章,一般不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省财政厅要牵头出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减少、合并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性基金项目,取消其中的不不合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
2016年底前
基本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取消一业一会,引入竞争机制。这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今年6月底前总结一业多会试点经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健全行政审价制度
省编办牵头,今年1月底前拟订行政许可评价办法,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价制度。另外,省编办还要与省督查室牵头,探索集中部门审批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原则上向同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集中,本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部分社会组织取务主管单位
省民政厅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前置行政审批及法律类、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取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今年12月底前
完成工商注册制度
省工商局牵头完成工商注册制度,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逐步建立现代公司登记制度。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省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下放异地商会登记权限
省民政厅牵头,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研究制定云南省外国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试点外国商会登记。
2017年
全面推广“三个标准”
省编办牵头,自今年1月起试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等 “三个标准”,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裁量准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全面推广。
建省以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省财政厅要牵头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强化支出政策审核和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公开。建立省以下各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本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018年底
完成深化地方税收征管
省地税局牵头,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建立省、州市、县纳税服务体系。整体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