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
10下午广东代表团一组的分组审议一开始,全国法工委来旁听分组的工作人员就告知了代表们所有获得立法权的地级市立法权被“拉平”的消息。
全国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立法法草案一审时曾考虑过‘老城老办法,新城新办法’。但是后来意见认为,既然都是设区的市,应该平等,不应该有所区别。”听到这个答案,广东的团的多位代表表示值得商榷。
全国代表、广州市常委会主任张桂芳认为,如果只把广州市的地方立法权在三个方面,范围确实过窄,与当前国家治理模式和要求不相适应。“广州是特大型城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层级,必须充分配置省会城市的治理权责和资源,以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地方立法权如果不能与它的治理事项相匹配的话,就不能治理效果。”
张桂芳列举了一组数字:广州拥有地方立法权29年,目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6件,涉及领域的4件、经济领域的15件、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28件、文化领域的7件、社会建设领域的17件、生态文明领域的15件。“这样算下来,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的,在广州已有立法中只占了一半,范围比较窄。如果以后只限定在这三方面立法,确实与广州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也容易造成法规的真空地带。”
他还特别提出,未来,现行有效但又“超范”的地方法规,涉及修改时,这个权限是属于广州市还是广东省?“草案中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定义也不明确,以后的争议可能会很大,因为这个概念是可大可小的。”
张桂芳表示,广州的立法机构健全、立法能力强、立法基础扎实,“如果担心新的设区的市立法经验不足,不宜全面放开立法权的话,也不应该把49个市一并和新的设区的市一起考虑,这样处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