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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项目”应既规又惠及百姓
  •   昔日的苹果园里已挖出了大坑。

      本报记者 王天洋 文/图

      近日,洛川县凤栖镇东街村有村民反映,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借城中村名义收回农民47亩耕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

      接到群众反映,4月初记者前往洛川县进行调查采访。经了解,东街村群众反映的违规建设项目名为朝阳小区。

      云遮雾罩的“重点项目”

      东街村村民屈瑞成、屈如奇告诉记者,被占用的47亩耕地涉及15户村民。“这片耕地并不是村民居住区,咋成了城中村?”他们对此很是疑惑。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原村落居住地演变成市民的居住区。城中村是改变原有落后的居住设施和,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并能够争取一定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补贴。

      经记者了解,2013年,洛川县委、县根据东街村、凤栖镇安置失地村民和城中村的申请要求,通过了朝阳小区城中村项目建设的决定,并确定为2014年洛川县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但东街村村主任李忠贤却向记者解释,东街村原本没有失地村民,更谈不上安置。实施该项目是村上为发挥土地潜能,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有关朝阳小区申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材料中,朝阳小区属于住宅和商业用地。

      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洛川县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采访中,公司一位姓张的副总坦承,朝阳小区是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并已办理了十多个相关手续,但最为关键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办。他还讲,城投公司开发朝阳小区是为了东街村的利益,并不赚钱。

      并不的“开发项目”

      采访县国土资源局时,该局工作人员显得非常无奈。

      据了解,朝阳小区47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时间是2013年12月。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涉及土地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律程序为:一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二是;三是供地(商业性质需通过“招拍挂”,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划拨)。以上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

      而朝阳小区仅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与供地手续没有办理,2014年12月就开工建设。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来的苹果园里已开挖出两个6米深的大坑。该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刘队长告诉记者,群众举报朝阳小区没有手续就开工建设后,他们曾去现场停工,现在仍在调查处理中。

      但是按村主任李忠贤的说法,目前工程停工原因是15户中有两户不同意村上收回土地,有一户两亩多的苹果树恰好在中间,将工地分成两半。

      扑朔迷离的补偿安置

      针对朝阳小区在去年12月开工建设时,有村民曾因补偿不到位阻拦施工的问题,城投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城投公司已把赔偿款1000万元打包给村上,由村上给城投公司交地。如果补偿不到位那也是东街村的事情,与城投公司无关。

      据东街村村主任李忠贤介绍,已经同意的13户村民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共用去800万元,剩下的200万元准备用于解决还未同意的两户的补偿,具体操作是由镇上农经管理站将补偿款打到各户的银行卡上。但是根据村民反映,这13户仅仅拿到补偿费400万元。

      不过记者了解到,东街村补偿和安置标准是全县最高的。其中除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现金补偿外,这十五户的安置标准为50平方米/人的门面房和40平方米/人的住宅面积,另外城投公司还给东街村返1万平方米的门面房。

      安置协议仅仅是东街村与村民签订,并不涉及城投公司。让村里忐忑的是,将来城投公司如果不认账或不愿意,东街村又从哪里找来房子安置给村民?村民们告诉记者,这些协议公证时,公证处起初不同意,因为“协议有不嫌疑”,听说是县上施压才得以。所以,至今还有几户村民仍未领回公证过的协议书。

      洛川县朝阳小区建设项目在申报、、群众补偿安置及开工建设中都存在诸多不完善问题,且不说主管部门的责任缺失,村民们同样担心,一旦承诺的安置补偿兑现不了,地也无法耕种,那他们的真是不敢想象。记者想说的是及相关部门或公司做任何事情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情时,最起码应两条底线,合乎法规,百姓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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