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文奇)近日,昆山市、法院、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依法、、高效、稳妥地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细则》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重点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建立完善工作网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交流;加强工作总结反馈,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共同研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有关问题。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婚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的案件,审理涉及不履行婚调委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工作对接信息。三是建立调解衔接制度。加强诉前、诉中调解衔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委派婚调委进行调解。针对女性当事人或儿童的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女性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等四类情形,法院可以邀请婚调委协助调解。四是建立调解志愿者培训制度。安排各部门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将每月25日固定为学习例会日,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五是建立调解志愿者积分激励制度。用积分方式对调解服务时间、质量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贡献度进行量化;设立“积分银行”,用于存储志愿者参加调解服务及各项活动后所获得的积分;探索建立调解员“成长基金”,根据调解员提供志愿服务所存储的积分,落实相应励。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