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谭术才)近日,开县与开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实行预立案、诉前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以提高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率,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认真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开县专门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立案大厅增设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民一庭内设婚姻家庭纠纷法庭,在各人民法庭设立婚姻家庭纠纷合议庭,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调研及与开县妇联的工作联系。
据了解,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程序是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涉及离婚、抚养费、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根据情况口头或书面邀请县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提供司法帮助;县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除涉及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案件外,可先由立案庭审查后进行预立案登记。经当事人同意,可委托当事人住所地妇女联合会或其他妇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也可以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邀请县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陪审员或县妇联协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县妇联或其他妇女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审查立案后对符律的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意见要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不成的,由开县审查立案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邀请妇联或其他妇女组织中的妇女干部协助调解;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存在矛盾的,法院应当会同妇联或其他妇女组织做好劝解工作,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