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