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值班记者 程浩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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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手续 结婚证还能撤销吗
李女士问:10年前我本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而是通过熟人关系,委托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问这样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能撤销吗?
郭家炯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十一条,因结婚的,受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6条“除受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依此法律、法规,可撤销的婚姻仅为“因结婚”的情形,李女士的婚姻不属于这些情形,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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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一般不宜缺席判决
李女士问:我欲与丈夫离婚,但是碍于之前矛盾较大不想再见面,请问我是否能本人不出庭,由律师全权代理参加庭审?
陈宙龙律师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应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将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因此法律,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出庭,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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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尽了赡养义务 可继承岳父母遗产
王先生问:多年前,爱人去世了,我对岳父母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现岳父、母已过世,留下一套商品房,问我能和岳父、母的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吗?
郭家炯律师解答:《继承法》第十条,在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继承法》第十二条还,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律,如果王先生对岳父、母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
作者: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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