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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委托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引入调解机制
  •   ■记者耿俪洳通讯员付莹莹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调处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的职能作用,该中心与市中级经过充分协商,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法院审判与行政调解联合互动,这也是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建设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根据协议,市中级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后,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就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委托调解可在法院立案后的开庭审理前进行,也可在庭审完成后的判决前进行。在各方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情况下,由市中级与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先行就案件情况进行会商,经双方同意由市中级出具书面委托调解函,将及相关材料副本移送至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中心在自收到市中级委托调解函之后起3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案件,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为使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开展,市中级和我们的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还将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案件的沟通与移送等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主持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交由市中级审查确认协议效力并将案卷移交。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符律的,根据情况制作民事调解书或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中心告知当事人至市中级撤诉,由市中级出具民事裁定书。案件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调解人员将及时将案件结案,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市中级继续审理。

      “知识产权对接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也可以显著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负责人表示,该机制的建立,将为专利权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专利侵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也能够充分发挥法院审判与行政调解的联动优势,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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