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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芝罘法院首起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结案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   胶东在线消息 今天,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手持人民调解协议,来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法庭,按照调解协议,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是今年芝罘区“双调”工作联动机制启动以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庭前调解成功的首起民事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建立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从今年1月份开始,芝罘区法院正式实施“双调”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部分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前面说的这起离婚案,当事人都是大疃居委会居民,而且被告身有残疾,不便到庭诉讼,属于可委托人民调解的范围。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这一案件的承办委托大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调解,通过协商,双方当天便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原告放弃了全部财产,本案顺利结案。

      委托人民调解机构对民事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有利于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真正化解民间矛盾冲突,减轻法院工作压力。首起案件的委托调解成功,充分体现了这一做法效果好、效率高的特点。目前,芝罘区已有20多起案件被委托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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