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浦区、区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六项举措。一是明确2007年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区法院委托给区联调委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民事纠纷最少不低于2000件,约占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的20-25%。二是进一步拓展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涉及集中诉讼中易案件委托调解的数量;尝试将委托调解的范围拓展到所有涉及民一、民二、民三庭的民商事纠纷;探索其他类别的轻微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委托调解工作。三是增加驻法院工作室办公场地和人员。由区出资,和区法院一起增选3名调解员,尽快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达到6名。区法院则相应增加办公场地、增添办公设备,并适当增加“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指导的数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工作模式。探索民庭速裁组与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接的工作模式,试行部分速裁类案件在审前、审中委托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当场由速裁组进入审判程序解决。同时,积极整合资源,由与人民调解员结对,人民调解员定时参与结对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委托调解工作程序。区法院和区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结案方式,重视文书管理。六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的范围及特点,每季度选定一种纠纷类别开展专题培训;以街道(镇)为单位,围绕调解理论、技巧和程序等内容开展年度岗位培训;继续依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杨伯寿工作室,开展街道(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及梯队培养调解员的带教培训;建立区法院民庭与人民调解员“一对一”结对带教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