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析之民事诉讼法
1.新增5个考点:
(1)第十章第四节调解的相关问题;
(2)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扩展为第三节,
(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
(5)第十七章增加检察审查程序。
2.删除6个考点:
包括原告与被告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删除1个法律法规:
《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4.修订1个法律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5.新增4个法律法规
(1)《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
(4)《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新增法律法规:
1.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
4.《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修订的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