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由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取得代理权,代为进行诉讼,必须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因为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权的唯一书面凭证,所以应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对此民事诉讼法,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国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的使认证;没有使的,由与中华人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国驻该第三国使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委托诉讼代理权,可因下列原因消灭:(1)诉讼终结;(2)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被代理人解除委托;(3)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诉讼代理权解除时,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并由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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